首页学院概况学科研究教学实验党团工作党史学习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党团工作>>组织建设>>正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细则

时间:[2017-06-28]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严把“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从入党申请人中认真考核、慎重研究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确定的,必须在学生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必须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具体事务;必须服从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一经确定,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和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具体负责培养教育工作。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期间,必须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学时,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四条  为便于较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将采用“一评议(思想品质评议)、四考核(学习考核、纪律考核、实践考核、平时考核)”的模式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如下:

1.思想品质评议由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对入党积极分子从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对于那些群众基础不好、入党动机不纯、思想品德不端正的同学,延期发展。

2.学习考核主要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两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成为同学中品学兼优的表率。原则上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要在专业前50%以上。积欠一门补考,或者综合测评略低于50%的,为学院或者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党支部酌情考虑。

3.纪律考核以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严肃处理。参与支部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勤;考察期间受到违纪处分;参与恶性事件(如聚众斗殴、赌博、顶撞师长、群体起哄、校外租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班级、寝室发生重大问题(如打架斗殴、擅自出走、寝室内使用明火、寝室成员校外租房、重大病情等),知情未向组织汇报的(要求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视具体情况延期发展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实践考核 参照《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九院党字[2016]7号    

以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部为依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即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增强服务人民的意识,倡导乐于奉献的精神,志愿服务活动无故缺勤或学期末志愿服务时长未达到规定时数,不予推荐发展党员。(一年考察期须服务满20小时,未按期转预备的,时间清零重新计算)

5.平时考核办法: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基础分为80分

1)  全勤者加3分;

2)  思想汇报上交积极以及活动参与积极者视情况加分,加至100分为满分;

3) 对于党支部活动,旷到者扣10分,因故请假者扣5分,迟到者扣3分。基础分扣至60为最低。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书面思想汇报少于4篇的,不予列为发展对象。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考核:最终考核成绩各支部按比例分配名额,再按分配的名额分别计算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综合成绩排名(计算规则:转预备党内考试成绩25%,党课结业考试成绩25%,综合测评25%,平时考勤:25%),各支部最终选取排名靠前者(实践考核志愿服务时长不足者不予发展)。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

 

 

上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预备党员管理细则

下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实施办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