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做法和程序,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按照学校组织发展工作安排,我院学生党支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由班级团支部推优、团委部门推优两部分构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严把质量关。 第二条 党支部应按以下条件考察能否将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申请入党的同学应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已经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三个月。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该学期期末考试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5.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行为。(因违纪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若处分一年以后进步明显、表现突出,仍然有强烈入党愿望的,可酌情考虑。) 第三条 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中,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多方征求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党支部把各班级入党申请人一览表返回到各团支部,团支部核对名单后,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班主任牵头召开班级团员大会,对本班入党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排名,排名要首先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各团支部再依据排名情况结合推荐比例确定最优推荐对象,并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委部门推优参照班级推优的要求,由学生团委书记负责核定、推荐,并报院学生党支部。 2.征求院团委、学生管理科意见,年级组负责人、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分管老师亦可适当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 3.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报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备案同意。 第四条 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中要强调综合素质。对思想政治素质特别优秀的,对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支部可以直接提名;推荐对象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有特殊成绩、特殊贡献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条 对于高中或者预科时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材料齐全且进入大学后仍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在班级、部门推优人选条件平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但原则上需要参加我校党校组织的培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如果材料不齐全,必须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高中、预科时的有关材料可以作为参考。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中要尽量照顾到学历层次、年级、专业和班级比例。 第七条 对于因表现不良或违纪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学,如果能及时改正错误,表现优秀,仍然有强烈入党愿望的,支部要按规定程序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新参加党校学习、重新培养考察。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