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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预备党员管理细则

时间:[2017-06-28]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预备党员管理细则

  

    为规范我院学生预备党员的管理,提高学生预备党员培养质量,根据党章规定,按照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在校预备党员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基本学习任务,期末考试中出现一门补考科目的,学生支部支委要与其单独谈话;出现两门补考科目的,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批评;出现三门补考科目的,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出现四门或四门以上补考科目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专科生英语通过省三级或全国大学英语能力考试、计算机通过省二级的,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总分的60%、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考试的,英语和计算机两门课程不计算在不及格科目内。)

第二条预备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各种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支部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条  担任学生干部的预备党员,要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支部要进行谈话,建议有关部门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情节严重的,除建议撤消学生干部职务外,还要根据具体影响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四条  预备党员必须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平时学习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树立和维护党员和党组织的良好形象。预备党员的言行举止要与自己的身份相符合,对于在公开场合出现言辞或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支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预备党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五条  预备党员参与赌博、聚众斗殴等恶性事件,影响较坏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有校外租房、参与起哄等违纪行为的,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屡教不改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值班、执勤和其他各项活动。无故缺席一次的,要写出深刻检讨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批评;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学校、学院或支部强调必须参加的大型重要活动,无故缺勤一次,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支部活动的,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注:对于重大党支部活动,无故缺席一次的,取消入党资格;因故不能参加者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值班、值勤有缺席现象的,参照上款予以处理。

第七条参照《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九院党字[2016]7号    

以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部为依托,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增强服务人民的意识,倡导乐于奉献的精神,志愿服务活动无故缺勤或学期末志愿服务时长未达到规定时数,不予按期转正。(一年考察期须服务满15小时,未按期转正的、时间清零重新计算。预备党员延期半年转正的,重计服务时长半年需满8小时,才可转正

第八条  所在班级、寝室发生重大问题(如打架斗殴、擅自出走、寝室内使用明火、寝室成员校外租房、重大病情等),知情未向组织汇报的(要求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视具体情况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九条 所在寝室学期末内务综合评定为“差”的;学院查课一经查出缺课者,不能提供学院正规请假条做出说明者。视具体情况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

第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两次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要自觉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一年预备期内,书面思想汇报少于4篇的,支部不予讨论其转正事宜。

第十二条  毕业班预备党员外出实习期间要经常与组织联系,并经常汇报思想。对于不能与支部保持联系或不能按时返校参加支部大会的,支部不予讨论其转正事宜。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期间,如群众反映且经查实有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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