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经济学院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委员会(英文:Jiujiang College Students of the Economic Committee,简称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的双重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和九江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服务学校发展大局、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征程中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青春正能量;
(二)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发挥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沟通学校院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九江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三)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是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会在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执行机构,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超过3人。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学生委员会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执行主席)召集。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制单人,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
第十三条 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
经济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应与校学生会基本相同,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规章并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须定期向校学生会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通过项目化的申办领办等方式,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校学生会请示。
第十六条 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班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集召开全班大会;
(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凡另设基层学生组织,须向校学生会请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提出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二)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架构图
(三)经济学院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团学联成员由三名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和二十八名经过严格考核的部门成员组成,均为本科生,皆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都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经济学院学生会
委员候选人产生条件及办法
一、产生条件
1.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2.具备“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踏实能干,具有奉献精神;
3.遵循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强烈的责任感及创新意识,勤劳肯干,服从指挥,务实求真;
4.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产生办法
1.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个人申请或组织提名推荐,经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初步审查、考核后与有关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建议名单,经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2.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
3.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从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产生。
三、产生程序
1.自10月19日起学生自愿申请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
2.10月31日院学生会完成对申请人员资格审查,并公布第一轮笔试名单进行笔试;23日进行第一轮面试,差额确定9名候选人预选名单;
3.大会选举:定于11月5日15:30在文友楼七教报告厅召开第三次学代会,届时每名候选人进行一次3-5分钟竞选演讲。待候选人全部演讲完毕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接受全体代表公开投票选举;
4.名单公布:新一届学生会委员名单产生后报送学院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审批后公布当选结果。
(五)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中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
为保障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进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保持学生工作的青春活力,经济学院学生会根据《九江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决定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九江学院经济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大会的筹备情况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2021年11月5日
二、会议地点:文友楼三楼报告厅
三、大会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第二届经济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第三届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第三届经济学院学生会第一任执行主席;
4.选举产生九江学院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
5.选举产生九江学院第五届第一任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四、大会议程:
1.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2.刘焕琦同学代表第二届经济学院学生会作工作报告;
3.讨论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
4.酝酿经济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经济学院第三届学生会第一任执行主席、九江学院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九江学院第五届第一任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选举新一届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差额)
6.选举新一届经济学院学生会第一任执行主席(等额);
7.选举产生九江学院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差额);
8.选举产生九江学院第五届第一任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等额);
9.新当选的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第一任执行主席表态发言;
10.大会闭幕。
报道链接
https://jgxy.jju.edu.cn/info/1215/7016.htm
宣传照片
(七)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条件及办法
一、产生条件
1.学代会代表必须是我院在籍学生;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进取精神强,成绩良好;
4.遵纪守法,表率作用好,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思想道德修养好,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关心集体,能够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二、产生办法
1.产生原则: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2.代表构成: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在籍本科生人数的1.5%,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3.代表分配:国际经济与贸易17人、金融学15人、金融工程10人、国际商务8人共计50人。在推选学生代表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还需考虑少数民族及学生党员的所占比例。
4. 产生办法:由院学生会按上述原则分配代表名额,各选举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并报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定。
(八)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
郭格格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
经济学院学生会改革部分情况已公布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