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办法
根据《九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学生请假办法。
一、请假范围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实习、军训及统一活动者,经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可予以准假: (一)学生因身体不舒服需要请假者,应出具校医院或市内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二)学生因家中有亲兄弟姐妹婚嫁需回家参加者,由家庭提供证明后,可请事假; (三)学生因家庭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需回家办理相关事宜者,可请事假; (四)学生因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驾照考试除外)等,凭准考证,可请事假;
二、审批权限 (一)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 (二)一周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核实情况审批后,再由二级学院学生科批准; (三)一周以上(含一周)班主任(辅导员)核实情况审批后,报学生科审批,最后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批准。
三、请假手续 (一)学生请假必须到班主任(辅导员)处填写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并经相关老师签字后方能认定为请假; (二)学生请假期限到期后24小时内,需到班主任(辅导员)处报到销假。
四、几点说明
(一)跨节假日、双休日请假者,节假日、双休日时间应计算在请假时间之内; (二)各班级同一时间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5%; (三)学生因极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者,应先进行口头请假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四)学生因伤、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1/3(含1/3)以上者,应办理休学。
以上请假细则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院,自2017年4月17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科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