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院概况学科研究教学实验党团工作党史学习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实验>>规章制度>>正文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12]  来源:  

      1.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院(系、部)行政一把手为本院(系、部)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为全院实验室安全总责任人。

  2.各院(系、部)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应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实验室必须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挂在实验室内明显的地方。

  4.学生首次做实验,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5.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锻压、铸造、振动、噪声、高温、高压、放射性物质等场合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6.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严格领用手续,严格执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品管理规定》。

  7.电气设备的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

  8.水源、电源总闸应有专人负责。要按规定备好消防器材,下班时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开关,关好水龙头。

  9.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实验室的钥匙只能由实验室专职人员和院(系、部)主任配有,非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10.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失窃、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11.实验室卫生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实验室由专人分管。

  12.建立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制度,实验室主任要不定期对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九江学院实验中心

上一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下一条:经济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关闭窗口